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站所有者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备案。若您的域名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站备案,工信部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各大,邮箱服务商已陆续接到工信部相关关于邮箱域名备案的相关通知。未备案的企业邮箱用户在后续阶段内无法通过该域名的一级、二级等域名(如mail.域名等)登录网页版企业邮箱。此项调整属于国家政策要求,应尽快完整备案调整。